文件编号 | |
---|---|
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及以上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施工员1人:须 (略) 政工程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5)质量(检)1人:须 (略) 政工程质(检)量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 3. 投标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通过“中国 (略) ”网站(http://wens http://**.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