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评〔2024〕45号
关于舒城柏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春秋乡柏家岗村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柏 (略) :
你公司报来《春秋乡柏家岗村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柏 (略) 春秋乡柏家岗村水泥制品项目位于舒城县春秋乡柏家岗村,项目总投资*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钢筋调直、切割、折弯、焊接,水泥、砂、石子、水通过搅拌成型、养护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雨水井盖*只、污水井盖7.*只、电力井盖*只、雨污管*只的生产规模。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县春秋乡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六安方青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从合法途径购买黄沙等原辅材料,混凝土用于本项目产品生产、不外售。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建设整体式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工艺、原料堆放均位于封闭车间内。投料、搅拌、水泥筒仓粉尘经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外排;原料仓库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厂区地面硬化, (略) ,车辆运输扬 (略) 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确保投料、搅拌、水泥仓筒、装卸、运输粉尘、焊接烟尘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标准要求。脱模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 规范厂 (略) 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成品养护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
4. 规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喂料机、搅拌机、折弯机、切割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敏感目标执行2类。
6. 项目单位须严 (略)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烟(粉)尘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春秋乡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住建局负责行业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8月14日
抄送:春秋乡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