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花岗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博 (略) 花岗石加工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博白县那卜镇那卜村坑背、六利、高坡队大嶂岭处,项目总投资*元,占地*平方米(30亩),建设建筑石材生产线一套及生产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吨建筑石材(包含角石、碎石)。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博白县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及细颗粒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故本次评价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声环境: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项 (略) 博白县那卜镇那卜村坑背、六利、高坡队大嶂岭处,项目所在区域以果地、林地、采矿用地为主,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项目区周边没有发现珍稀动植物存在,无划定的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土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基槽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及基坑回填土等,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喷淋、洒水降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 (略) 。
②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设置围挡并设置喷淋除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如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覆盖防尘布、 (略) 、定期洒水抑尘。
③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车辆应按 (略) 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④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设备。
⑤建设单位在装修阶段尽量使用环保的装修材料,减少装修废气的产生。同时建筑工程不得使用已经淘汰的非节能建筑技术和产品,应尽量采用环保型建筑和装饰材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等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饰材料,以此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设备清洗或作为施工场地抑尘洒水用水。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②场地设置围墙进行降噪。
③选用新型的、低噪声机械设备。
④对移动噪声源,如推土机、 (略) 过周边敏感点应采取限速行驶,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的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废弃砖头及废弃混凝土、废砂石料)、清理现场杂物等,属无毒无害垃圾,及时组织人员清除, (略) 政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不随处倾倒。
②施工期弃土方外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进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生产线粉尘采取破碎前对物料进行洒水增湿;对破碎机、圆振筛密封,以减少粉尘的扩散,并在破碎、筛分设备进料出料口安装高压喷雾器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在破碎、筛分设备进料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等措施。
②堆场粉尘采取对堆场进行喷淋洒水,保持堆场表层湿润度,从源头上抑尘扬尘的产生量。
③装卸扬尘采取喷水增湿以降低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卸料过程尽量降低卸料高度,并使用喷雾炮定时对整个场区进行喷雾等措施。
④运输扬尘采取每天定时洒水, (略) 面湿润,同时要求原料运输全面遮盖,严格限制汽车超载超速等措施。
⑤车辆尾气经自然稀释扩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场区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产生废水。
②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排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区喷淋洒水。
③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
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出入口设置禁鸣、限速禁示牌,车辆进出时采取低速、匀速运行,禁止鸣号等措施。
③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修工作。
④生产设备设置防振基础,设置隔声屏障等减振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②污泥沉渣经收集 (略) 或矿坑回填。
③除尘器收集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置。
④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存于油桶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二、建材-8.无机人造石产品及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及自动化石材加工技术;矿石碎料和板材边角料、石粉综合利用生产及工艺装备开发;石材开采、加工装备的永磁电机驱动控制技术”,为鼓励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备案文号为【2312-*-04-01-*】, (略) 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成功备案。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6)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博白县那卜镇那卜村坑背、六利、高坡队大嶂岭处,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用地性质符合要求;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4号),本项目在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砂石不属于“两高”项目,即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过剩产能项目;根据博白县那卜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博白县那卜镇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落户那卜镇那卜村。
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环保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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