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 (略) 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5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海上部分和*上部分组成。海上部分拟在锦州25-1南油田新增15口调整井,包括在JZ25-1S WHPD平台钻8口调整井(6口生产井、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在JZ25-1S WHPE平台钻7口调整井(5口生产井、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对JZ25-1S WHPD/E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是新增仪表设备和计量管汇连接等;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将天然气由JZ25-1S CEP平台输至SZ36-1WHPM平台转变为由SZ36-1WHPM平台输至JZ25-1S CEP平台,实现将旅大、绥中油田群富余天然气输往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上部分拟在营口天然气处理厂预留区域扩建1套天然气处理系统(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10万立方米)、1座1000立方米球罐、1座初期雨水池、1台5000千瓦导热油炉及1间配电室并改造相关配套设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运回*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营口天然气处理厂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加强注水井的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锦州25-1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 (略) 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钻井液、钻屑排放应避开蓝点马鲛、小黄鱼等主要经济鱼类产卵集中期(5月),同时在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4月、6月)降低排放强度,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