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中科 (略) (略)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绵阳中科 (略) 现有餐厨处理一期项目内
三、建设单位:绵阳中科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为解决绵阳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现状,绵阳中科 (略) 在餐厨处理一期项目(100吨/天)基础上,于2022年 (略)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100吨/天,绵环审批〔2022〕18号),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为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略) 发展需求,企业拟对二期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变更,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已建工程并新增部分设备,新增1条预处理系统生产线(含接料、分拣、精分制浆、压滤、除砂、油水分离等设备,处理能力12.5吨/小时,原批复工作8小时/天变为16小时/天)、新增部分厌氧系统设备(1座4000立方米厌氧罐和1座3000立方米厌氧罐(一用一备)、1座170立方米沼液罐、1座300立方米均质罐),新增脱水、电气、仪表控制等其他配套系统,依托原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建成后,本项目处理能力为200吨/天,总处理能力为300吨/天。
项目总投资6292.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主体已建成,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餐厨垃圾带入水、设备冲洗水、车辆冲洗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部分依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排放标准后排入巩家沟,其余部分进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房及物料输送管道均密闭。车间上方设置植物除臭液喷淋系统,主要设备均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卸料、出渣、厌氧发酵沼渣脱水设备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恶臭气体及VOCs经收集后采用“碱洗+生物滴滤池+光氧催化”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厌氧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净化、储存后采用16米高火炬(DA002)燃烧,后期进行资源化利用;同时采取集水池加盖密闭、运输车辆密闭、产恶臭单元及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无组织恶臭气体的产生;上述排放排放废气中,NH3及H2S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以处理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包含在填埋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范围内,不再单独设置),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分拣机、筛分机、给料机、压滤机、分离机、输送机、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拣机分选出的杂物、精分制浆工序产生的细杂、除砂系统中的砂粒、离心除杂机残渣等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置;沼渣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已制定的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储罐区等重点防渗区域及时检查,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及产品(粗油脂、*烷、硫化氢等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油脂储罐区须设置围堰,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①按照规范设置监测点位进行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②接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异味;③一期项目废气改造为“碱液喷淋+生物滤池+光氧催化”方式处理。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104-*-07-02-*] JXQB-006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地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明确该用地为环卫设施用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具文(绵住建委函[2019]254号)同意项目实施;一期项目取得了环保手续(绵环审批[2015]386号、排污许可证书编号:*MA66D9QX4Q001Q)。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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