郦城花园目由福州元 (略) 开发建设,位于仓山区三江口片区福厦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申请在满足土地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调整D地块如下:
1.总建筑面积由*.42㎡调整为*.19㎡,总建筑基底面积由8641.56㎡调整为8865.33㎡,建筑密度由17.21%调整为17.66%。
2.地块北侧出入口构架调整,M1#楼由地块北侧调整至东侧次入口并增加风雨连廊与住宅楼11#楼首层连接,建筑高度分别由4.3m(H1)、4.8m(H2)调整为4.7m(H1)、5.0m(H2)。
3.6#、7#、8#楼之间的非机动停车调整至地块东北角及西北角,D3#楼东侧4个机动车位移至D1#楼北侧;15#、20#、13#楼北侧16个机动车位调整为15个,另一个移至D9#楼东侧;16#楼北侧6个机动车位调整为5个,另一个移至D9#楼东侧。调整后地面总停车数量不变。
4.2#楼北侧增加消防车回车场。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2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均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1.原批总平面图
2.拟调整总平面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