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塘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高塘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高塘镇委员会
高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高塘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 作 方 案
为常态化做好全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临泉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常态化监管和重点时段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模式,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包含落叶、荒草等)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其中午收(5月25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1月10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精准还田,推进秸秆收储和产业化利用,推广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完整的秸秆产业化利用格局,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坚决打赢全年卫星“零火点”翻身仗,力争全年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广泛深入宣传。各村(社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入户走访、集中宣讲、网络推送等方式,宣传大气、水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在 (略) 段、重点时段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标语、横幅、告知书、流动广播等方式集中宣传,营造浓厚的禁烧工作氛围,同时防止噪声污染。村(居)可采用与农户签订《拒绝焚烧秸秆承诺书》(附件)增强村民秸秆禁烧意识。推广综合利用领域典型案例,普及生产知识和技术,同时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全社会及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焚烧秸秆、随意倾倒秸秆的危害,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二)紧盯离田收储。各村(社区)要根据摸底与测算情况,科学配备收割机、新型粉碎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旋耕机等设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服务组织,及时调度农机帮助困难群众做好收割、粉碎、秸秆还田、清运和播种等工作。抓好收割环节管控,加强农业机械和农业操作人员规范管理,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并明确专人督促落实。强化秸秆清理,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严格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确保离田秸秆及时收储至各堆放转运点,严禁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 (略) 周边,从源头管控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
(三)做好应急处置。各村(社区)要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组建以村(居)为单位的应急队*,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守,每个自然村都要配备必要的旋耕机等应急处置机械。要强化“蓝天卫士”等监控手段,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火情,能够及时发现,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采取设置禁烧隔离带、灭茬旋耕等方式灭火,20分钟内灭掉火源。
(四)抓好秸秆利用。继续完善各村(社区)秸秆 (略) 络,每个行政村(社区)原则上至少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专门用于秸秆的堆放和周转,及时清运散落在田边、沟边、路边的秸秆,防止造成污染。构建新型秸秆收储利用模式,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五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各村(社区)要强化秸秆堆场建设和日常监管,规范秸秆收储体系场地建设,根据用地地势地形合理布置秸秆收储场,场区平坦、不积水;场地周围应建有围栏或围墙;秸秆堆场地面要进行防渗、防潮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地面进行硬化;秸秆堆场要保证通风散热,规范化设置防雨防潮防火设施。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要对镇内所有秸秆堆场定期开展环境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五)严格火点核定。 (略) 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火点)信息,收到热异常点(火点)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属地村要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向镇禁烧办报送经核查人签字、村盖章的现场核查表,镇禁烧办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上级禁烧部门不再接收热异常点(火点)信息的报备与核销申请。本行政区域的卫星火点认定存在争议的,由镇于监测数据公布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镇禁烧办提出异议,镇禁烧办现场核定。
对在午收、秋收禁烧重点时间段出现的“第一把火”,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依法给予处罚,全力形成禁烧秸秆的高压态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高塘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镇党委书记陈雷任政委,镇长姜晓东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一办六组”(见附件),并成立4个督查组,对镇村干部在岗情况、秸秆“四离一集中”情况开展督查,对火点信息现场核查。指挥部办公室对包点制度、督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反馈情况的落实等进行核实。
2.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中心校负责落实“小手拉大手”教育宣传工作;镇妇联团委负责开展“青妇进万家”入户宣传走访活动;镇生态环境办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开展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指导秸秆收储场防火,落实农机托管工作;镇财政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拨付及午季考核奖惩兑现;镇派出所负责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国土所(林业站)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镇人居环境办公室负责对建成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烟尘污染物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镇水利站负责河道滩地烧荒和秸秆倾倒的管理工作;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牵头调查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因秸秆引发的火灾事故;镇纪委监委负责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3.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严格落实“第一把火”追查和“黑斑”倒查,确保两个“零火点”。严格落实包保责任,认真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特别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以及红白喜事上坟烧纸等,要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和防控。
(二) (略) 络
1.在全镇区域内实施全时段秸秆禁烧,成立4个督查组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督查。
2.各村(社区)要统筹人力、物资保障,按照镇班子成员+村两委干部+ (略) 格员的“1+1+N”的模式建立属 (略) (略) 络。坚持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组建应急队、派出流动哨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劳力缺乏、经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化解抢收抢种期间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并做到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禁烧重点区域24小时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
3.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蓝天卫士乡镇端安装使用, (略) 格化监管人员要全员安装蓝天卫士,对蓝天卫士通报的火点信息要在半小时内处置,并反馈现场处理照片。
(三)实行风险责任金制度
实行风险责任金制度。镇秸秆禁烧指挥部政委、总指挥每人各交责任金5000元,其余镇班子成员及包片镇干部每人各交责任金3000元,包点镇干部每人各交责任金2000元,村(社区)书记,每人交责任金2000元,其余村(社区)在册两委干部每人交责任金1000元,镇指挥部其他干部每人各交责任金1000元。以上责任金于5月30日前,一律用现金交到财政所,财政所设立专户储存。
(四)资金保障
坚持“谁转化利用秸秆、谁得补贴资金”原则,按照午季小麦种植面积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并进行专项审计。
1. 新购置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秸秆打捆机械等农机设备,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3.镇财政所准备应急资金,拨付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工作经费以及宣传巡查督查车辆使用费。
(五)违法处罚
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向沟塘河渠倾倒秸秆等行为。对焚烧秸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奖惩
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比例发放责任金。
1.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百分制调度机制,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月积分”调度。
(1)在岗在位督查
督查组将严格对镇村(社区)干部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对镇村(社区)干部,发现一次不在岗的,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两次不在岗的,扣除5%的责任金;对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在岗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2)秸秆“四离一集中”
①镇督察组或领导每发现1处秸秆乱堆乱放现象的,对村(社区)下发问题整改交办单,从交办之日起到整改完成验收之日止,每处每天扣村(社区)百分制总分1分。
②秸秆要堆放在镇村指定的集中堆放点。县督查组每发现1处秸秆随意丢弃或堆放到田边、路边、沟塘边、林边的,扣村(社区)百分制总分2分。
(3)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造成焚烧秸秆的,分别给予如下处罚:
①镇督查组或领导每发现1处火点,扣村级包保直接责任人责任金200元,同时扣村(社区)百分制总分10分(对及时扑灭火点和消除黑斑的,扣5分);
(略) 督查组发现1处火点, (略) 级卫星遥感监测发现1处火点,县禁烧督查组发现1处火点,取消风险责任金奖励,发现2处火点及以上的,扣除风险责任金,并移交县纪委处理。
③被省督查组及省级或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核实后对该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没收属地村(社区)包保镇村(社区)干部全部责任金,同时,扣村(社区)百分制总分100分;
2.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比例退发责任金和奖金。
(1)得分100分,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100%奖励;
(2)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90%奖励;
(3)得分90—95分(含90分),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75%奖励;
(4)得分85—90分(含85分),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50%奖励;
(5)得分80—85分(含80分),退还风险责任金,不予奖励;
(6)得分70—80分(含70分),扣除50%风险责任金,不予奖励;
(7)得分低于70分,扣除100%风险责任金,不予奖励。
3.对参与秸秆禁烧的镇干部,根据本镇在县午季秸秆禁烧考核得分结果,结合本人所交风险责任金数额按照县考核奖惩标准进行兑现,包村镇干部与问题村(社区)同奖同罚。
4.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束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县级文件规定执行,县无明确规定的,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责任追究
1.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镇禁烧办予以警示,全镇通报。严防“第一把火”、严惩秸秆焚烧者,对“第一把火”、秸秆焚烧频发区域以及因瞒报迟报秸秆焚烧实情等给全镇禁烧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实行倒查责任,严厉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和“零容忍”原则,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认定的火点,以村(居)为单位,对省级以上1个火点的,对市级以上“第一把火”或火点数达到2个及以上的村,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程序对履职不到位的属地主要负责同志追究责任,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取消该村(居)评先评优资格。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午收、秋收禁烧重点时间段午季:5月25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10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在每天17:30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禁烧办,遇有紧急情况,随时报送。各村(社区)于5月20日前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信息联络员及所有禁烧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至镇禁烧办。
附件:高塘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高塘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指挥部成员名单
政 委:陈 雷
总 指 挥:姜晓东
副 政 委:王留赏、郭 敏、杨朝坤、徐 莉
柳西峰、孟 朔、刘效宇
常务副指挥:宋泓志、刘治伟
副 指 挥:王利娟、刘清杰、马旭泉、张 灿、刘 丽
刘振章、姚治邦、张玉强、沈瑞莉
成 员:侯俊峰、韩鹤鸣、程 勇、金 盈、蒋洪杰
姚 伟、张 涛、张 伟、吕恒喜、张泽宇
姚 路、牛金付、周海振、王会萍、张红艳
田 峰、冷帅帅、赵鼎文、张 强、张 静
张 鑫、宁 亚、李 丽、柳 涛、周 猛
王霞光、刘 平、徐长城、戴修军、张 辉
李中兰、张冬青
指挥部下设“一办六组”:
1、禁烧办公室
主 任:刘治伟
副主任:牛金付
成 员:孙 浩、李 涛
2、综合利用组
组 长:宋泓志
副组长:宋 坤
成 员:张 涛、刘振章
3、应急巡逻组
组 长:刘治伟
副组长:王泽福
成 员:贾 刚、张世伟、刘 佳、郭 森
4、宣传组
组 长:孟 朔
副组长:王晓旭
成 员:侯俊峰、韩鹤鸣、程 勇、金 盈
5、物资保障组
组 长:庄传杰
副组长:胡景龙
成 员:李德会、牛平平
6、督查组
组 长:徐 莉
成 员:王昌显、宁晓磊、尹 鹏
7、事故处置组
组 长:杨朝坤
副组长:刘效宇
成 员:李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