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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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淄博 (略) 垃圾焚烧炉提标改造项目(炉排炉改造) | (略) (略) 昆仑镇淄博 (略) (略) 内 | 淄博 (略) | 山东海 (略) |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5-(略)-89-02-(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6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及配套工程,替代现有2×600t/d循环流化床焚烧线。本项目实施前后生活垃 (略) 理能力不变,仍为1200t/d;在生活垃圾不足时掺烧一般固废及生 (略)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掺烧固废的种类及掺烧比例不变。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 (略) 理能力不变,仍为1800t/d。 | (一)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余热锅炉排水、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 余热锅炉排水收集后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 (略) 500m3/d污水站( (略) 理+UASB+A/O-MBR膜系统+DTRO+MVR工艺)处理,污水站出水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与循环水站排水、软化水站排水一并排入淄 (略) (略) 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及淄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焚烧炉废气、灰罐废气。 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P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20m高的3管集束烟囱排放(DA002、DA003);灰罐废气经罐顶布袋 (略) 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略))表4要求;灰罐废气颗粒物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垃圾卸料、储存、渗滤液 (略) 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熟石灰仓、活性炭仓、高分子脱硝剂仓、飞灰 (略) 理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在卸料大厅进、 (略) 设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以防臭气外逸; (略) 布设植物除臭喷淋系统;垃圾仓设置为全密封,垃圾仓上方靠焚烧炉一侧设有一、二次风吸风口,抽吸垃圾仓内臭气,作为锅炉助燃空气; (略) 理系统采用对 (略) 理构筑物采用加盖全封闭,臭气经收集后与垃圾仓臭气混合后一并送焚烧 (略) 理;厂区熟石灰料、活性炭仓、飞灰 (略) 理过程均设置布袋除尘器。 采取前述治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略)硫醇、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 (略) 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 (略) 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焚烧炉渣、废金属料、废包装物、废布袋(熟石灰、活性炭仓顶布袋除尘器)、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物、污泥及生活垃 (略) 焚烧炉焚烧,炉渣及废金属料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焚烧炉飞灰、废布袋(焚烧炉烟气、灰罐及飞灰稳定化布袋除尘器)、废机油、废油桶、分析化验废物等,其中飞灰经 (略) 理后 (略) 第二固体废弃物填埋 (略) 理,其他危险废物须委托资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地下水环境》((略))等要求 (略) 防渗措施。加 (略) 重 (略) 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应急预 (略) 实际现状,熟练 (略) 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