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山-汊河新型功能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二期)
澄清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 (略) :czgc *** -207
原招标项目名称:顶山-汊河新型功能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二期)
原公告日期:2022年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内容:
变更一:招标人变更;根据招标人招商引资建设规模提升要求,经县发改委项目批准备案同意,原招标投资金额 *** 万元,现投资额变更调整为 *** 万元,其他投资估算金额相应调整;招标范围修改为:项目二期建(构)筑物组成包括:电池车间2、化学品仓库2、 (略) 2、化学 (略) 2、 (略) 2、 (略) 2、 (略) 2、 (略) 理站2、宿舍C、 (略) 和消防工程、1 (略) 、高压配电、低压配电、特气系统、等系统工程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装备等新型、全自动化生产设备、机电安装等;具体详见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
异议二:1.此次二期招标中是否不含- (略) 、 (略) ?设计文件未包含相关单体。2.现场勘查宿舍 (略) 已施工完成,请确定是否为本次招标施工范围?3.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非常规施工,是否考虑预付款和额外加班措施费?4.工期仅有滞后罚款,根据奖罚对等的原则,建议设置工期提前奖励。5.二期项目是否以一期为蓝本进行快速设计,往往设计进度对项目进度影响巨大。6.工期节点中, *** 完 (略) 房封顶, (略) 房特定区域还是随意区域?7.设计由使用方邀请指定,请问设计费是否包含在建安费中?8.根据招标文件94页5.2.2承包人的义务第(7)条,若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在承包人完成材料采购或施工完成后提出,建议应提供相应补偿签证。9.根据财建【2022】 (略) (略) 住 (略)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建议进度付款改为:每2个月按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核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5%。
答复二:1.二期 (略) 变压器设备, (略) 在招标范围内;具体以实际发包施工图纸范围为准;2.本次招标不包括一期 (略) 工程,具体以实际发包施工施工图纸范围为准;3.不考虑预付款;赶工措施费用按安徽省2018年计价定额相关规的30%计取;4.本次招标不设工期提前奖励;5.二期项目设计由入驻单位设计,本次招标设计单位工作仅为优化设计复核;6.工期节点中, *** 完 (略) 房封顶,是指招标人或入驻企业指定区域;7.施工图设计费不包含在建安费中; 8.按原招标文件执行;9.进度款支付修改为每2个月按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其他条款不变;
异议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1项业绩、奖项,业绩奖项的评审标准为:(1)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仅提供一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得2.5分;(2)投标人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仅一方提供二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得4分;(3)独立投标人(无联合体)提供二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或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各自均提供一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得5分;注2:提供以上类似EPC项目业绩中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参与的业绩予以认可,提供业绩以联合体其余成员方参与的业绩不予认可。我司认为第(2)及注2不妥,理由为:经过市场调查,能同时满 (略) 数量极少,仅有一、两家,明显不具有竞争性,有很明显的人为设置痕迹,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建议对以上评审标准进行如下修改:(1)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仅提供一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得2.5分;(2)投标人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提供二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二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得5分;(3)独立投标人(无联合体)提供二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或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各自均提供一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得5分;注2:提供以上类似EPC项目业绩中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妥否?
答复三:本项目为市级三看三比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因工期较紧,故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具有相关施工经验及业绩,可同时进行施工作业,作为优先加分项;企业业绩评分为资信评分项,非资格条件门槛,为公平起见,业绩打分按梯度设置分值仅差1分,不具有唯一性,符合本项目建设紧急需要,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异议四:招标文件P35页,对于评审因素业绩奖项的评审标准中:(3) (略) 要求的评审标准为:(3)独立投标人(无联合体)提供二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或施工单位联合体双方各自均提供一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得5分;注2:提供以上类似EPC项目业绩中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参与的业绩予以认可,提供业绩以联合体其余成员方参与的业绩不予认可。经我方实际调查发现能同时满足 (略) (略) ,明显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违反《招标法》中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可以将(注2:提供以上类似EPC项目业绩中以联合体牵头方身份参与的业绩予以认可,提供业绩以联合体其余成员方参与的业绩不予认可。),修改为:(注2:提供以上类似EPC项目业绩中以联合体各方身份参与的业绩予以认可。)。或修改评审标准(2)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二个上述类似EPC项目业绩的,得5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更为公平、公正且有利于地方企业参与投标。
答复四:同答复三。
异议五:招标文件P35页资信标评审企业业绩中:“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近五年以来(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 (略) 房或产业园工程EPC项目业绩的,按以下标准评分”。请问该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 (略) 房项目业绩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产业园工程EPC项目业绩”还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 (略) 房EPC项目业绩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产业园工程EPC项目业绩”。
答复五:指的是“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 (略) 房EPC项目业绩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产业园工程EPC项目业绩”。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以上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 (略) ,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永阳城乡 (略) (盖章)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 (略) (略)
联系人:王涛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金诚 (略) (盖章)
地址:来安县紫金城 11 幢1楼
联系人:郝松明
联系方式: ***
日期:2022年 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