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41兆瓦风电项目(安图、汪清、图们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扶余市41兆瓦风电项目(安图、汪清、图们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 (略) 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41兆瓦风电项目(安图、汪清、图们新能源乡村振兴 风电项目) | (略) | 扶 (略) | 吉林省 (略) | 该项 (略) (略) 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五大村,新建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3台、单机容量5.56MW风电机组4台,总装机容量40.99MW;配套4台单台容量6.2MVA箱变,3台单台容量6.9MVA箱变,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预计风 (略) 发电量为*.33MWh。临时占地面积约*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2.*元。 |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无新增人员,无新增废水。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场;运营期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及维修垃圾,收集后暂存至一期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变压器事故废油经箱变事故池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事故油池依托原有,足够盛放事故时的变压器废油,做好防渗、防腐处理,确保事故状况下可将物料引入事故池,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6.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对临时占地区域和工程占地可绿化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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