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对叙永县义锦建材红番砂岩矿年产*吨砂岩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周显金
电 话: 0830-*
地 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叙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7R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县义锦建材红番砂岩矿年产*吨砂岩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叙永建函〔2024〕1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叙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叙永县义锦建材红番砂岩矿年产*吨砂岩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把现有矿山开采规模*吨/年,经过技术改造,增加产能达到*吨/年。购置徐工600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矿山绳锯机2台,割石机140型4台及配套设备。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根据叙永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05-*-07-02-*】JXQB—0102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次改扩建工程依托在原有矿区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用地。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由水泵抽送至循环水池, (略) 供各生产用水点;生产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厂区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污水预处理池内,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粉尘采取移动式喷淋装置除尘、湿式作业钻孔、水封炮眼等方式减少粉尘产生;装卸扬尘和排土场风蚀扬尘采取喷淋装置除尘、 (略) 遮盖等方式降低扬尘产生;硬 (略) ,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地面及时进行清扫并喷淋降尘,合理 (略) 线和运输时间。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设置围挡降噪等措施;加大 (略) 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 (略) 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五)(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确保环境安全。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五、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22 | |
有效期自 | 2024/7/22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H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