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 (略) 惠济河(杞县下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县环保 (略) 惠济河(杞县下段)治理工程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环保局开发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杞县境内(城郊乡、柿园乡和裴村店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惠济河(杞县下段)治理工程 | (略) 杞县境内(城郊乡、柿园乡和裴村店乡)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投资6890.47万元,清淤疏浚河道11.63km,堤防整治23.26km,新建右岸堤顶防汛道路16.53km,拆除重建沟口排涝闸1座、拆除重建排水涵洞8座、拆除改建进水涵洞1座,拆除重建桥梁3座,重建管理所1处,新建水情监测点6处 |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扬尘采取100m范围内的敏感点附近和施工营地均设置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洒水降尘、对临时堆土遮盖、禁止大风天气作业、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和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尾气采取选择尾气达标排放的机械及车辆,加强检修和维护等措施;河道清淤和淤泥晾晒恶臭采取冬季清淤作业,加强作业管理,淤泥晾晒场远离村庄居民区,尽量缩短晾晒时间,及时外运等措施。 二、废水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水不外排。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基坑排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淤泥晾晒渗水通过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加入絮凝剂处理后可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固废处理措施 弃土和晾晒后的淤泥用于路基填筑或绿化;建筑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可进行回收再利用,废砼、废砖石等外售于周边建材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四、噪声处理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项目采取在距离本项目40m范围的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