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做好亭湖区2022年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家 (略) 本级奖补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2〕94号盐农财〔2022〕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亭湖区2022年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镇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亭湖区2022年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亭湖区2022年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略) 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1
亭湖区2022年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家 (略) 本级奖补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2〕94号盐农财〔2022〕51号)文件要求,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现发布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1、支持方向: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主体:我区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及村集体统一建设、家庭农场联合经营、村场共管的粮食生产综合服务中心。
3、支持内容:根据生产需要适当增加必须的生产设施,完善建成粮食生产服务站,粮食生产综合服务中心(站)要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储藏、农机停放、秸秆收储和农资供应等服务,收费标准低于面上收费标准,体现公益性。
4、补助标准及方式:先建后补,补贴比例不高于总投入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立项和资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
2、 (略) 场经营主体有未竣工验收的中央、省级现代农业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1、镇组织申报。申报表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农经科(电话:*、*),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2、现场察看审核。根据各镇上报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职能科室组成项目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察看、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予以淘汰。
3、集体会商研究。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申报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对应职能科室。职能科室审核后,报请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并会商区财政局确定拟申报项目。
4、公示。将审定的项目在亭湖区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5、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批复。
附件2
亭湖区2022年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 |||||||||
镇人民政府盖章 | 申报日期: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 总投资(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申请财政 | 单位自筹 | |||||||
填报人: | 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