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 (略) 渌江流域(长庆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 (略) 渌江流域(长庆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 (略) 渌江流域(长庆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建设地址 | (略) 长庆街道 |
建设单位 | (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亿兴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总投资3821万元, (略) 长庆街道,进行河道治理,范围包括清潭河下游河段、钟鼓河下游河段、珊田河河口处,治理段总长4.17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雨污分流工程、内源清淤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相关工程任务为:本次生态清淤总长4.17km,其中清潭河生态清淤段长为2.8km;钟鼓河生态清淤段长1.19km;珊田河生态清淤段长0.18km。本次设计岸线总长7.872km,其中包括:清潭河新建生态护岸长5.171km,采用植生挡墙+草皮护坡;钟鼓河新建生态护岸长2.37km,采用生态挡墙+草皮护坡;珊田河新建生态护岸长0.33km,采用生态挡墙+草皮护坡。新建污水主管长3.375km,其中,沿清潭河新建污水管1.84km(用于截污),沿钟鼓河新建污水管1.535km(用于截污)。 项目完成后,通过对项目区截污、水质净化、清淤清障、修建护岸护脚、加固河岸等工程措施,修复了项目区生态系统,提高了清潭河、钟鼓河和珊田河现状水质,保障了区域内群众用水安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选择枯水期施工,避 (略) 自来水厂在渌水的取水期,维持其正常供水;施工含油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项目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离心脱水等干化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就近排往与本工程同步实施的污水管网内进行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公厕和民宅的既有处理设施处理。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阶段,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汽车、施工机械尾气以及少量临时堆场恶臭。粉尘通过建设围挡、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机械设备尾气产生量小,通过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采用低温季节进行清淤施工,分段施工方式,减少清淤工程持续时间,淤泥临时堆场远离周边敏感点,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有挖掘机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80~90dB(A)之间。通过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和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车辆减速缓行、禁鸣等措施后,可大大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在施工结束后,应在当地渣土办的综合调配下,及时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程弃方、经脱水干化后的清淤淤泥以及施工区沉淀池沉渣运至弃渣场进行堆存,弃渣结束后,弃渣场及时复绿;少量湖底垃圾(本次定性不定量分析),主要为塑料袋、饮料瓶等“白色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场地建设好后,通过对场地采用围挡、四周修筑排水沟及种植水土保持灌草等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同时,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将拆除围挡/围堰,表层适当松土并及时覆盖表土,栽植植被进行复绿或复垦,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6)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时间较短,且主要集中在10月~次年3月枯水期期间,堤坝施工均高于枯水期水位,采用围堰施工,在围堰设立和拆除期间会有一定影响,但时间较短,建议建设方与自来水水厂及时沟通,尽量在围堰施工期间自来水取水采用望仙桥水库取水,从而能够进一步降低影响,故短期施工不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来水水厂取水造成较大影响 营运期: 本项目属于河湖综合整治项目,竣工营运后,本身没有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项目仅对河道进行清淤、新建岸线、新建污水管,不会改变渌水的水系功能;同时,进行了河道护坡、绿化,增强了岸线绿化条件,强化了河流自然净化修复能力,不会抬高水位;对水生生物影响较小,可改善河流水质。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