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1 | 内蒙古包钢 (略) 乳胶基质制备站生产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 (略) 白云鄂博矿区原包钢白云 (略) 内 | 内蒙古包钢 (略) | (略) 驰恒环保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钢 (略) 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28.*″,北纬41°45′5.*″,厂区四周均为空地。为技改项目。公司拟对104号生产线进行生产工艺升级改造,采用液态硝酸铵稀释和固态硝酸铵破碎双系统,以液态硝酸铵为主的模式。 | 运营期: 1.废气: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一体化复合油相挥发的无组织废气,采用液态硝酸铵配置水相溶液减少了固态硝酸铵破碎及粉尘排放。技改项目完工后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规定的限值。 2.噪声:本项目技改项目新增部分设备,主要产噪设备有液态硝酸铵导料泵、液态硝酸铵输送泵,其噪声值在80dB(A)左右。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实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废水:本项目技改后工艺用水较现有工程减少,且随产品带走不外排,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4.固体废物:本项目技改完工后,全厂所有危险废物均收集于改造后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面积约1200㎡,可满足全厂危废暂存要求。改造的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