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略) 越溪 (略) 营销服务用房及附属工程
补充通知 第(01)号
补充通知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01)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 (略) 文件》作出补充说明。 (略) (略) 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1、招标文件P6第1.3.6条“报价要求:上限 *** 元;下限 *** 元(均含本数)(其中暂定价项目费用未下浮)”修正为“报价要求:上限 *** 元;下限 *** 元(均含本数)(其中暂定价、暂估价项目费用未下浮)”。
2、招标文件P29第3.2条“5、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A-暂定价项目费用)*(1+浮动率B)+ 暂定价项目费用。”修正为“5、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A-暂定价、暂估价项目费用)*(1+浮动率B)+ 暂定价、暂估价项目费用。”
招标人:
国 (略)
招标代理:
(略) 市科翔 (略)
—补充通知(01)号结束—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