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 (略) :
报来《关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的请示》(宁中科〔2023〕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 (略)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压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同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宁夏中 (略) 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建设1台处理能力为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配套1台10MW的发电机。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利通区牛首山银平公路西侧、尚德路南侧(无新增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投资279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略) 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吴国用(2015)第60112号)、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中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吴环审〔2023〕109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中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