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顺德区 (略) 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略) 顺德区 (略)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龙眼村西连路52号集龙智造园11栋401、402号,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度50分27.5736 秒,东经113 度12 分5.7125 秒。本项目主要从事的橡胶制品的生产,预计年产橡胶吸盘15万个、三角密封圈19万个、硅胶套20万个、平脚垫170万个。从业人员为20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项目内不设饭堂和员工宿舍。
项目本次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规模为:三板硫化机11台、混炼机2台,烤箱2台、切胶机3台、单刀切角机1台、空压机1台、干燥机1台、打边机1台。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项目已落实的环保措施及调试、监测情况如下:
水污染物:
废水
本项目工作人员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顺德区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较严者。冷却水循环使用,并定期排水,可作为清 (略) 政管网排放。
大气污染物:
混炼投料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是颗粒物,由于本项目所用橡胶、色种、双二五硫化剂等均为固体(胶态)或者膏状,只有硫磺为粉状,项目投料、混炼产生的粉尘不多,项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定期打扫作业区间,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组组织排放限值。
混炼、烘烤、硫化成型时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按非*烷总烃计算。项目在混炼、烘烤、硫化成型以及挤出成型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由集气罩+围帘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最后通过55m高的G1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部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的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组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排放非*烷总 (略) 级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的从严控制措施要求及表3的限值。
硫化成型过程中,原料加热的过程中产生恶臭,恶臭的污染因子主要为H2S和臭气浓度,项目硫化成型、挤出、混炼、烘烤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围帘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最后通过50m高的G1排气筒排放。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60~90dB(A),生产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少,能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 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定,同时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墙体隔声能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加强厂区内部、项目边界等处的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既可美化环境,同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类)和废抹布和手套(HW49类)、废矿物油类包装桶(HW08类)、废活性炭(HW49类),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至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和次品交给材料回收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组意见。
上述文件可直接向(二)所示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单位索取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顺德区 (略)
联 系 人:罗贺恒
联系地址: (略) 顺德区勒流街道龙眼村西连路52号集龙智造园11栋401、402号
联系电话:*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环保验收,现特向公众告示本项目的情况,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20个工作日)。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认真考虑,确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略) 顺德区 (略) (盖章)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