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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吉阳区教育局
关 (略) 吉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推进各中小学依法办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和《 (略) 教育局关 (略)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教基〔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吉阳区实际,我局制定了《 (略) 吉阳区
?????????????????????????????????????????? (略) 吉阳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吉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和《 (略) 教育局关 (略)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教基〔2023〕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吉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略) 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全力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吉阳区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区属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略) 吉阳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具有吉阳区户籍的集体户儿童少年,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吉阳区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吉阳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区属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
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在吉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三、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吉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源(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葛海春(区教育局副局长)
魏??伟(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各室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办,由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片区划定等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四、各类儿童少年入学
(一) (略)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 (略) 吉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登录“ (略) 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申请学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申请时应提供家庭信息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信息等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3年3月31日(含)之前迁入吉阳区或进行区内迁移的,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入学;2023年3月31日之后迁入吉阳区或进行区内迁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户口类型为“ (略) 居民户口”(含原农业/非农业家庭户) (略) 吉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如入学需求数超出所在户籍片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1年1月1日(含)后迁入父母不是户主的户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户口类型为“集体户”(含原农业/非农业集体户,或者户籍地址中带有“DXXX号”门牌号及“集体户”字样) (略) 吉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地(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同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外),自2023年起开始统计数据,2024年开始核查数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址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片区的公办学校申请,再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属学校要确保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台”(海易办app)登记。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无法提供法定监护人有 (略) 居住证的,原则上吉阳区不接受入学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保障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应上传以下基础材料电子版:
1.家庭信息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出生证;
4.法定监护人的 (略) 居住证(2023年7月28日(含)前取得并仍在有效期内的)。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吉阳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通行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
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2.户籍地址核验结合居民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登记簿》户主页或者人口信息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表等)为准。身份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登记簿》及相关证明不一致的,以最近日期的证件、簿册、证明为最终依据。
五、各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监护人登录“ (略) 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学位申请信息。
(略) 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小学毕业 (略) 、区教育局结合“多校划片”,根据学位申请时提供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等材料信息进行随机派位。
2.在满足学校所服务区域内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前提下,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各类人才子女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 (略) 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 (略) 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优先满足吉阳区的学生入学需求,吉阳区 (略) 教育局审批的, (略) 内适当跨区招生, (略) 县招生。
2.录取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略) 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申请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应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服务 (略)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需求,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优先接收。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人群学位需求,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三)区教育局可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入学实际需求,对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学位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全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优待人员通过线下报名,其他人员均通过“ (略) 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线上报名, (略)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 (略) 的学位; (略) 吉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后又提出入学需求的,视为同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优待人员既在线上报名又在线下报名的,以线上报名为准,线下不再安排。
(一)线上申请学位安排: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监护人登录“ (略) 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申请相应学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8日24:00。
2023年7月29日—8月8日,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对监护人填报的学位需求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各学校必须于8月4日前审核完毕,初审后需要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7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的视为放 (略) 的学位。
2023年8月9日—8月20日,区教育局对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员复审,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12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 (略) 的学位。
2023年8月21日—8月25日,区教 (略) 集体户适龄儿童少 (略)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
2023年8月26日—8月29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二)优待人员线下申请学位安排:
具体办理程序详见附件2。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优待人员由本人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2023年7月29日—8月8日,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收集资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制成名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统一报至区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8月20日,区教育局根据有关优待政策审核和统筹安排,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12日18: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 (略) 的学位。
2023年8月26日—8月29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六、工作保障
(一)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各学校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秩序, (略) 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域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划分本辖区各中小学服务区域,确保各中小学校服务区域覆盖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安置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通知入学、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
各学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发放入学通知。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就读学校一致,严禁出现两所学校重复招收同一名学生的现象。不得同意学生在学籍未在学校的情况下就读,不得为实际未在校的学生“空挂学籍”。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点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吉阳区为满足群众对更多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和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效,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强化规范招生和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区教育局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略) 吉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0898-*、*,监督电话:0898-*。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附件1:
(略) 吉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校服务区域情况
一、公办学校
中 ?学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服务区域 |
1 | (略) 第五中学 | 月川社区、榕根社区、丹州社区、卓达社区、海罗村委会、临春社区、东岸村委会、红沙社区,春光社区 |
2 | (略) 荔枝沟?初级中学 | 荔枝沟社区、罗蓬村委会、落笔村委会、红花村委会、南*村委会、抱坡村委会、南新居二、三、四区部 |
3 | (略) 南海学校 | 南海社区(含榆港社区三亚河南岸部分)、鹿回头社区、大东海社区、红郊社区 |
4 | (略) 逸夫中学 | 大茅村委会、中廖村委会、田独村委会、六道社区、博后村委会、六盘村委会、南新居一区部(南新农场1、16、21、22、24队)、4802工厂及附近部队区域 |
小 ?学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服务区域 |
1 | (略) 第二小学 | 港门村社区 |
2 | (略) 第五小学 | 东至荔枝沟村和南新农场界,南至丹州小区界,西至凤凰路,北至天涯区界;星域小区 |
3 | (略) 吉阳区?月川小学 | 月川社区;新月社区;月河社区;春光社区 |
4 | (略) 吉阳区?河东小学 | 下洋田社区 |
5 | (略) 第十小学 | 4802工厂及附近部队区域;六道社区;安罗村委会所属的罗1村、罗2村、罗3村 |
6 | (略) 吉阳区?丹州小学 | 丹州社区;卓达社区;东岸村委会 |
7 | (略) 吉阳区?吉阳小学 | 新村社区;安罗村委会所属的安1村、安2村、安3村;新红村委会;红土坎社区;南新居一区部(南新农场1、16、21、22、24队) |
8 | (略) 吉阳区?南新小学 | 南新居 |
9 | (略) 吉阳区?荔枝沟小学 | 荔枝沟社区,抱坡村委会一、二、三、四、八组 |
10 | (略) 吉阳区?红沙小学 | 红沙社区,红郊社区一、二组 |
11 | (略) 吉阳区?鹿回头小学 | 鹿回头社区 |
12 | (略) 吉阳区?干沟小学 | 干沟村委会 |
13 | (略) 吉阳区?临春小学 | 临春社区 |
14 | (略) 吉阳区?海罗小学 | 海罗村委会,海澜社区非现役军人子女 |
15 | (略) 吉阳区?红郊小学 | 红郊社区三、四、五组 |
16 | (略) 吉阳区?田独小学 | 田独村委会,经济场 |
17 | (略) 吉阳区?中廖小学 | 中廖村委会 |
18 | (略) 吉阳区?大茅小学 | 大茅村委会 |
19 | (略) 吉阳区?榆红明德小学 | 榆红村委会 |
20 | (略) 吉阳区?龙坡希望小学 | 龙坡社区,南新居二区部 |
21 | (略) 吉阳区?六盘小学 | 六盘村委会 |
22 | (略) 吉阳区?博后小学 | 博后村委会 |
23 | (略) 吉阳区?下抱坡小学 | 抱坡村委会五、六、七、九组 |
24 | (略) 吉阳区?南*小学 | 南*村委会 |
25 | (略) 吉阳区?落笔小学 | 落笔村委会 |
26 | (略) 吉阳区?红庄小学 | 罗蓬村委会保球村小组、大园村小组 |
27 | (略) 第二小学罗蓬校区 | 罗蓬村委会 |
28 | (略) 南海学校 | 南海社区(含榆林港社区三亚河南岸部分);大东海社区 |
二、民办学校
中 ?学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服务区域 |
1 | 三亚荔枝沟南亚学校 | 南新居,荔枝沟社区,抱坡村委会,东岸村委会。 |
2 | 三亚立达学园 | 红土坎社区。 |
3 | 三亚南方公学 | 乌石一、二、三组,山营村。 |
4 | 三亚吉阳区和平实验学校 | 南新农场第一作业区1、21、22、24队。 |
小 ?学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服务区域 |
1 | 三亚荔枝沟南亚学校 | 南新居,荔枝沟社区,抱坡村委会,东岸村委会。 |
2 | 三亚立达学园 | 红土坎社区。 |
3 | 三亚南方公学 | 乌石一、二、三组,山营村。 |
4 | 三亚吉阳区和平实验学校 | 南新农场第一作业区1、21、22、24队。 |
5 | 三亚和平学校 | 红土坎社区,南油公司、 (略) 职工子女。 |
附件2:
(略) 吉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
办理程序
一、线下报名。线下申请学位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家庭信息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在7月30日前统一送至区教育局。
????三、统筹入学。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照政策于8月24日前将优待对象名单发至相关学校。
序号 | 优待类别 | 政策依据 | 受理单位 | 详细 地址 | 联系 电话 |
1 | 军人子女 | (略) 军区 (略) 教育厅《关于印发〈 (略)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干〔2013〕33号)。 | 各部队相关部门 | ||
2 |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1.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 2.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 (略) 公安局政治部 | (略) 吉阳区迎宾 (略) 公安局政治部 | 0898-* |
3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 |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 (略) 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 | (略) 凤凰路133号 | 0898-* |
4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1. (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略)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 2.《 (略) 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9〕174号)。 | (略) 吉阳区教育局 | (略) 吉阳区迎宾路兆龙北路99号 | 0898-*, 0898-* |
附件3:
(略) 吉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计划
(一)区属小学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班数(个) | 招生 人数(个) | 学校 性质 | 招生咨询电话 |
1 | (略) 第二小学 | 8 | 360 | 公办 | * |
2 | (略) 第五小学 | 4 | 180 | 公办 | * |
3 | (略) 第十小学 | 3 | 135 | 公办 | * |
4 | (略) 吉阳区中廖小学 | 2 | 90 | 公办 | * |
5 | (略) 吉阳区龙坡希望小学 | 1 | 45 | 公办 | * |
6 | (略) 吉阳区六盘小学 | 1 | 45 | 公办 | * |
7 | (略) 吉阳区榆红小学 | 2 | 90 | 公办 | * |
8 | (略) 吉阳区下抱坡小学 | 2 | 90 | 公办 | * |
9 | (略) 吉阳区南*小学 | 2 | 70 | 公办 | * |
10 | (略) 吉阳区河东小学 | 2 | 90 | 公办 | * |
11 | (略) 吉阳区鹿回头小学 | 2 | 80 | 公办 | * |
12 | (略) 吉阳区红庄小学 | 1 | 45 | 公办 | * |
13 | (略) 吉阳区博后小学 | 2 | 90 | 公办 | * |
14 | (略) 吉阳区田独小学 | 1 | 45 | 公办 | * |
15 | (略) 吉阳区落笔小学 | 3 | 135 | 公办 | * |
16 | (略) 吉阳区罗蓬小学 | 1 | 40 | 公办 | * |
17 | (略) 吉阳区红郊小学 | 2 | 90 | 公办 | * |
18 | (略) 吉阳区干沟小学 | 1 | 45 | 公办 | * |
19 | (略) 吉阳区红沙小学 | 3 | 135 | 公办 | * |
20 | (略) 吉阳区临春小学 | 2 | 90 | 公办 | * |
21 | (略) 吉阳区大茅小学 | 2 | 90 | 公办 | * |
22 | (略) 吉阳区海罗小学 | 6 | 270 | 公办 | * |
23 | (略) 吉阳区吉阳小学 | 4 | 180 | 公办 | * |
24 | (略) 吉阳区丹州小学 | 8 | 360 | 公办 | * |
25 | (略) 吉阳区月川小学 | 6 | 270 | 公办 | * |
26 | (略) 吉阳区南新小学 | 5 | 225 | 公办 | * |
27 | (略) 吉阳区荔枝沟小学 | 4 | 180 | 公办 | * |
28 | (略) 南海学校 | 4 | 180 | 公办 | * |
29 | 三亚和平学校 | 1 | 45 | 民办 | * |
30 | 三亚吉阳区和平实验学校 | 2 | 90 | 民办 | * |
31 | 三亚立达学园 | 2 | 90 | 民办 | * |
32 | 三亚南方公学 | 2 | 80 | 民办 | * |
33 | 三亚荔枝沟南亚学校 | 3 | 135 | 民办 | * |
合计 | 94 | 4185 | |||
(二)区属中学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班数(个) | 招生 人数(个) | 学校 性质 | 招生咨询电话 |
1 | (略) 第五中学 | 12 | 600 | 公办 | * |
2 | (略) 荔枝沟初级中学 | 6 | 300 | 公办 | 0898-* |
3 | (略) 逸夫中学 | 7 | 350 | 公办 | * |
4 | (略) 南海学校 | 4 | 200 | 公办 | * |
5 | 三亚吉阳区和平实验学校 | 3 | 150 | 民办 | * |
6 | 三亚立达学园 | 2 | 100 | 民办 | * |
7 | 三亚南方公学 | 2 | 90 | 民办 | * |
8 | 三亚荔枝沟南亚学校 | 3 | 150 | 民办 | * |
合计 | 39 | 1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