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DB43/T 2889—2023)文件要求, (略) 级发证矿山石 (略) 金湾采石场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主要修复工程:警示标识、沉淀池、截排水沟、土地复垦为林地、挡墙、水资源水生态、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监测、管护、房屋修缮等。
二、修复完成情况:该矿山分期验收时段内生态修复已按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治理到位,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达到了预期恢复效果。
三、修复验收结论: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审核,认定该矿生态修复分期验收结果为合格。
以上修复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石门县 (略) 反馈。(电话:0736-*;地址:石门 (略) 68号)
石门县 (略)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