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茂县公共租赁住房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茂住建〔2023〕55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公共租赁住房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参考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共租赁住房改造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308-*-04-01-*)
二、建设性质:改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廉租房二期给水管道约2600米、排水管道约1300米;改造廉租房二期1#、2#、5#楼屋面约1800平方米屋面防水、廉租房二期一楼下沉地面;安装小区总平太阳能路灯共51套;增加小区内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共27套;安装小区单元门门禁门26套等建设内容。
四、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
五、实施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建设地点:茂县凤仪镇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项目业主: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其他事项:
(一)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茂住建函〔2023〕154号)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加强全过程监督和概算管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概算总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锁定目标,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