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责令整改通知书(琼海市肉联厂)
索引号:*-4/2023-0053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文 号:海环监字〔2023〕47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主题词:责令整改;生态环境 时效性:有效(略) 生态环境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略) 肉联厂:
你单位为重点排污执法水质监测单位。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安排, 2023年9月 (略) 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开展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采样监测工作。本次执法监督工作共开展8个项目的指标监测,监测报告表明,你单位废水总排口氨氮监测的平均值为89.7(排放许可值为45)、总氮监测的平均值为116(排放许可值为70),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氨氮和总氮2项监测指标超出许可范围。
请你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进行自行整改工作,并于10日内将整改完成的监测报告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肉联厂水质监测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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