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央空调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10-30,更正为:2024-12-13。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1 09:30:00,更正为:2024-12-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01 09:30:00,更正为:2024-12-20 09:30:00。
1.“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中产品参数做以下调整:
(1)“多联式室外机1”第3项参数调整为:★制冷输入功率≤11KW,制热输入功率≤11.5KW。
(2)“多联式室外机2”第1项参数调整为:★制冷量≥55KW,制热量≥60KW;第2项参数调整为:★制冷输入功率≤16.5KW,制热输入功率≤17KW;第3项参数调整为:★APF≥4.5。
(3)“多联式室外机3”第1项参数调整为:★制冷量≥73.5KW,制热量≥81.5KW;第2项参数调整为:★制冷输入功率≤19.5KW,制热输入功率≤21KW;第3项参数调整为:★APF≥4.5。
(4)“多联式室外机4”第2项参数调整为:★制冷输入功率≤21.5KW,制热输入功率≤22.5KW;第3项参数调整为:★APF≥4.5。
(5)“多联式室外机5”第3项参数调整为:★APF≥4.5。
(6)“多联式室外机6”第1项参数调整为:★制冷量≥95KW,制热量≥105KW;第3项参数调整为:★APF≥4.5。
(7)“多联式室外机7”第2项参数调整为:★制冷输入功率≤40.5KW,制热输入功率≤40KW;第3项参数调整为:★APF≥4.5。
(8)“多联式室外机8”第2项参数调整为:★制冷输入功率≤43.5KW,制热输入功率≤44KW;第3项参数调整为:★APF≥4.5;第4项参数调整为:★噪音≤72db(A)。
(9)“多联式室内机2”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031KW。
(10)“多联式室内机3”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031KW。
(11)“多联式室内机4”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 ≤0.05KW。
(12)“多联式室内机5”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 ≤0.05KW。
(13)“多联式室内机6”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 ≤0.06KW。
(14)“多联式室内机7”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1KW。
(15)“多联式室内机8”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11KW。
(16)“多联式室内机9”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11KW。
(17)“多联式室内机10”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11KW。
(18)“多联式室内机11”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11KW。
(19)“多联式室内机12”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11KW。
(20)“多联式室内机13”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13KW
(21)“多联式室内机14”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18KW。
(22)“多联式室内机15”第4项参数调整为:★电功率≤0.18KW。
2.“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中备注第4条“室外机除参数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中做以下调整:
(1)第2项调整为:★多联式室外机7和多联式室外机8允许组合,但不能超过两台以上的组合。若为组合式,须提供基础模块的详细参数。
(2)第3项调整为:★投标产品室外机具备电控冷媒冷却散热、低待机功率、快速制热启动能力(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功能彩页资料佐证)。
(3)第4项调整为:★所投产品室外机风机可反向转动,并按照指定转速运行,以减少换热器的杂物(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功能彩页资料佐证)。
(4)第5项调整为:★所投产品室外机在运行期可实现轮换化霜,保证室内机制热时不吹冷风,且整个化霜周期内机组不应出现故障(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功能彩页资料佐证)。
(5)第6项调整为:★所投产品室外机换热器底部具备防结霜结构,保证机组化霜干净且底部不结冰(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功能彩页资料佐证)。
(6)第7项调整为:★室外机应具备负荷自适应特征(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功能彩页资料佐证)。
3. 第五章“5.3.4.符合性审查”序号1符合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当中的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调整为:“响应文件封面 报价一览表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应答表 投标(响应)函”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3,#。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略) 。联系科室: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7段129号
联系方式:0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略) 19号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817-#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