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民政厅关于印发《 (略)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22〕167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邀请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GB/T37276-2018) 《 (略)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川民规〔2022〕8号)文件要求,通过审阅资料、实地察看、现场演示等方式,对南江县 (略) 的创建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定。专家组认为南江县 (略) 符合二级养老机构创建标准,拟确定为二级养老机构,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向县民政局反映。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27-*)
南江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