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肉小厨食品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高端休闲食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 (略) 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高端休闲食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肉小厨食品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
项目概况:肉小厨食品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19日,位于 (略) (略) 安徽淮南田家庵经 (略) 南区(原淮南现代 (略) )淮南乡村振兴产业综合体1号厂房,现总投资(略)万元,购置全自动真空灌装机、杀菌釜、全自动多层烘烤线、全自动提升解冻线、全自动预煮漂烫线、全自动常温冷却线、全自动低温冷却线、全自动提升清洗线、蒸汽发生器等设备建设高端休闲食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吨熟肉制品、500吨蔬菜制品、200吨水产制品、200吨豆制品与100吨调味品。
本项目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11-(略)-04-01-(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略) 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 (略) 理措施,做好扬尘、污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加强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生活污 (略) (略) 理厂;施工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管理,合理调整施工时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并及时清运,严格执行有关条例和规定。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油炸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车间异味、 (略) 理站臭气。油炸油烟经集气罩收集经过高效油烟 (略) 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蒸汽发生器自带低氮燃烧装置,燃烧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直接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卤料配制生产过程中需加盖操作,以降低车间异味对周围的影响; (略) 理站臭气经密闭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肉制品生产废水、蔬菜制品生产废水、豆制品生产废水、调味品生产废水、水产品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检验用水、蒸汽发生器废水、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蒸汽发生器废水、反冲洗水 (略) (略) 进入淮南现代产业 (略) (略) 理;所有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检验用水 (略) 一体 (略) 理设 (略) 理,达到淮南现代产业 (略) 理厂接管限值后通 (略) (略) (略) (略) 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可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厂房进 (略) ,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音、消声 (略) 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和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厨余垃圾、污泥、废油脂、废活性炭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废包装材料存储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废油脂收集后定期委托专 (略) 置,废活性炭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培养基、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 (略) 进行专项防渗设 (略) (略) 理。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实验室、一体 (略) 理站、事 (略) 域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 (略) 、 (略) 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运营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和环保意识,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的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等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 电话:0554-(略)
联系地址: (略) 人民政府 (略) 内( (略) (略) 生 (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