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惠城区鹅岭东路7-3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暂无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15.93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建筑面积约为15.93平方米(以实地测量为准),标的位于惠城区鹅岭东路7-3,租赁年限为5年;出租用途为商业;场地内维护保养状况较好;标的为空置状态。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60.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月租金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按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出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出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 (略) 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1.《竞买申请书》2.本项目信息公告表3.租赁合同范本4.意向方主体身份证明文件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竞买申请书》)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2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产出租合同》。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二、处置方式: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资产出租合同》,交易双方按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 (略) 账号 *13 租期 5年(以房产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房产出租合同为准。2.标的以挂牌价月租金96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00元。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六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天内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4.项目成交后,前两年以成交价为月租金,月租金从第三年度起逐年递增5%。5.标的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交付时间(即租赁起始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6.租赁标的仅作商业用途,承租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改作它用。经营所产生的振动、噪音、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7.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按承租方违约处理,按以下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执行:(1)承租时间不满6个月的,扣除全额保证金;(2)承租时间满6个月(含)不满12个月的,扣除50%履约保证金;(3)承租时间满12个月(含)不满24个月的,扣除金20%履约保证金;(4)承租时间超过24个月(含)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8.承租方撤租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9.承租后,承租方需在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合格证,并经出租方审验,方可进行经营。10.在租赁期间,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 (略) 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出租方自身原因,及出租方企业改制需资产处置、收回已租赁标的物时,导致本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前通知承租方,由出租方与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单位协商赔偿金额。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搬迁完毕,由此引起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含承租方在合约期内的合理合法改善及增设他物和装修等费用)。如有关单位对出租方就合同有专项补偿的,出租方赔偿给承租方的总额不高于有关单位就该专项补偿给出租方的总额。如有其它包括土地或者房屋等补偿的,补偿归出租方。11.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在每月6日前付清当月租金,如逾期15天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租赁标的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承租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或其他设备的费用等)均由承租方交纳。1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和雇工及客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所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13.租赁期间,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须提前7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的义务,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向*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施工,承租方在装修完成后应向*方提交装修的竣工图备案;合同终止时,租赁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桌椅)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空调、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14.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承租方需履行因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引致的相关连带事项(如消防、环保、卫生等)应及时向有关机构申报审核的义务,审核及验收结果须报出租方备案。15.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16.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意向方应在网络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17.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电话 0756-* 邮箱 *@*uafaih.com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