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略) 瓯海区郭溪梅屿工业区,租赁建筑面积2882.26m2,专业从事钛金制品、家具用金属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已于2016年1 (略) 瓯海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温瓯环验〔2016〕4号)。由于发展需要,企业产能增加,于2023年6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2023年6月20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23〕92号)。本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8月建成并调试运行,员工15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产能从原来的年真空镀膜15万件五金件增至50万件(五金件25万件,塑料件25万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登记表已填报(登记编号:**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比2.5%。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因企业实际生产需要,对比环评文件,新增清洗冲水,但经核定,项目总废水排放量小于环评核定排放量(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3.6节)。其他实际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离子交换系统浓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清洗冲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清洗冲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5个废水处理池采取多级物理沉淀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西片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离子交换系统浓水用于地面清洗。
(二)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三)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残次品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膜、污泥、生活垃圾。残次品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危废贮存间容量符合性分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生产区地面已做好硬化,防止发生泄漏等非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工作场所已配备消防器材,降低可能发生风险造成的损失。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8月14日),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镍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SS、LAS、石油类、总锌、总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规定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规定的其他企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8月14日),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3、按照《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定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完善危废暂存场所,加强危废台账管理。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和职工环保教育,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6、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降低环境风险。
公示期: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31日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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