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深溪永定区一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批文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示期满六十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示期满六个月 (略) 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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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略) 永定区苗十八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 张环(永)审〔2024〕19号 | |
2 | (略) 深溪永定区一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张环(永)审〔2024〕20号 | |
3 | (略) 永定区分脉垭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及张家界金钢砂石精深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张环(永)审〔2024〕21号 |
(略) 永定区分脉垭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及张家界金钢砂石精深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1)
(略) 深溪永定区一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