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关 (略) 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三元街、早元街、长青西街与福星北路、娄星北路与娄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娄城发〔2023〕151号)、福建 (略) 编制的《 (略) 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三元街、早元街、长青西街与福星北路、娄星北路与娄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中心城区三元街、早元街、长青西街与福星北路、娄星北路与娄涟公路四处交叉路口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关于娄星区辖区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娄府阅〔2023〕42号)文件精神,同 (略) 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三元街、早元街、长青西街与福星北路、娄星北路与娄涟公路)(项目代码: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 (略) (略) 三元街、早元街、长青西街与福星北路、娄星北路与娄涟公路四处交叉路口。主要建设内容:对4个交叉路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处进行整改,工程内容包括改造绿化带2533m2、沥青路面2478m2、人行道480m2、新增路缘石1288米、施画标线1468m2、安装停车让行及分道行驶标志标志牌45块、红绿灯交通控制系统及交通标志设备7套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项目法人: (略) (略) 。主营业务包括片 (略) 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金 (略) 资源运营。经营范围包括根据政府授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建项目开发。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为360万元,工程设备费用1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2万元,工程预备费为2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解决。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事项核准意见附后。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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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城区道路改造工程(三元街、早元街、长青西街与福星北路、娄星北路与娄涟公路)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发布、中标 候选人公示媒介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施工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
材料 | 核准 |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一、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1万元。其中设计7.40万元、建筑工程306.12万元、监理5.40万元、设备133万元。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招标事项;(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四)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一)、(二)、(三)款规定标准的。 三、对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若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则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02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