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科技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项目编号:SXHK*FS003-01
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动,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请潜在投标人凭借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重新下载新发布的招标文件。
四、需变更的内容为:
原公告内容: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既应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
①联合体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授权联合体牵头单位。
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共同承担合同中应尽的义务。
③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单独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现变更为: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既应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
①联合体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授权联合体牵头单位。
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共同承担合同中应尽的义务。
③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单独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五、其他说明
招标文件中原联合体要求部分均按照本次变更公告要求执行。
六、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 (略)
地 址: (略) 洪洞县秦壁工业园区滨河路与经三路交汇处
联系人:乔瑞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信正昌 (略)
地 址: (略) 广奇财富中心A座19层
联系人:贺俊伟
电 话:0357-*、*
邮 箱:*@*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