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浩洁 (略) 厂房一期建设项目 | (略) 沈北 (略) 10*号 | 辽宁浩洁 (略) | 辽宁 (略) | 占地面积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项目设置激光切割、焊接、涂胶、冷压、酸洗水洗、底漆喷涂、面漆喷涂、静电喷粉、烘干等工艺,建设外墙装饰用铝单板生产线1条,年产铝单板*平。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切割粉尘采用自带粉尘净化器,粉尘由管道收集后进入设备自带的粉尘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经自带吸尘罩(带风量调节阀)将焊接点产生的焊接烟尘收集后引入焊烟净化装置中,通过特制的高效过滤筒对废气进行过滤去除处理后排放;混胶、淋胶、复合废气采取全密封复合车间,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经处理后废气经一根1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每4个月更换1次。本项目新增VOCs总量为0.014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 (略) 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71t/a,0.007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同切割粉尘、焊渣一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聚氨酯胶桶、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