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73、75号部分房地产出租五板块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略) (略) (略) 73、75号部分房产出租五板块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73号、75号 | ||
面积 | 270.8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其他占有情况 |
其他占用情况说明 | 出租方存放的物品,需承租方负责清运 | ||
权证名称 | (略) 房 (略) 国有土地房屋使用证 | 权证编号 | (略) 房 (略) 国有(土地\房屋)使用证66更和使用字第46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74.(略)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
年平均租金 | 14.(略)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含税价格,年租金14.(略)元。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略)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 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 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 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和租赁押金;(2)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3)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4)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5)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转租;(6)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 (略) 明令禁止的和出租方不允许经营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承诺函》及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等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阶段,天津产权安排具体时间,价高者为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签署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和租赁押金(1个月租赁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 5、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需出具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书》。(看房联系人:陈阳,电话:(略)) 7、本房产不接受自然人承租,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
---|---|
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 2、承租单位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3、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拆改、扩建。 4、不得用于商场、酒店、幼儿园、 (略) 、洗浴、菜市场、网吧、棋牌室、KTV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活动 5、不得从事危化品、易燃易爆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存放。 6、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7、承租方使用租赁房需符合出租方的安全标准。 8、如在租赁期内遇到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终止,且承租方不得对其投入提出补偿要求。 9、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后,对房屋的装修投入,出租方不负补偿责任,并可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房产为现状出租,房产内物品清空由承租方负责,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存放,并对清空部位进行修复、装修和加固。 2、本房产的经营业态需经过出租方的审核和认可,非出租方允许的经营业态请勿参与此次报名。 3、本房产的挂牌价格为租赁金额的含税价格,不包含与出租房产相关的水、电、物业等费用。 4、本项目房产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5、本房产位于烟台道一侧的二楼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
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