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3年3月9日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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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3]4号 | 2023年3月9日 |
前环审函[2023]4号
(略) (略) 年产2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审批请示》 (略) 环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前郭县红旗农场北方水泥厂北侧。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隔物流仓库为北方水泥厂,西侧隔路为红旗农场村居民(最近距离26m),北侧为耕地(水田)。项目用地面积为21520m2,建筑面积为4165m2,该项目设置一座搅拌机楼(3层),内设2套混凝土搅拌机组,年生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该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3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5%。
该项目用地符合前郭县吉拉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产废水排入水泥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水泥、粉煤灰筒仓进出料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6台),由仓顶排气口达标排放(排气口距地面约33m),确保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搅拌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共2台)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排放,确保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骨料装卸扬尘采用封闭式料场内堆放,并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每天不低于2次),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输送及加料粉尘采用封闭式输送带输送,封闭式料场内作业,并洒水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小型饮食业最高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软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暂存于密闭容器,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回收粉尘、搅拌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破损除尘布袋全部由更换厂家处理;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弃包装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六)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贮存场地应做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七)该项目冬季不生产,值班人员采用电暖气取暖。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项目竣工后,及时申领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