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之规定,我县对2024年1月25日以前发布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盐边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盐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9件)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19件)
序号 | 文 号 | 文件标题 | 清理结果 | 备注 |
1 | 盐边府办发〔2019〕47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7日 |
2 | 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2020年12月11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 |
3 | 盐边府办发〔2021〕14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6年5月23日 |
4 | 盐边府函〔2021〕189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6年8月29日 |
5 | 盐边府办规〔2022〕1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县级粮油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6 | 盐边府办规〔2022〕2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钒钛产业开发区(安宁片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
7 | 盐边府规【2023】3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8 | 盐边府规〔2023〕7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边县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9 | 盐边府规〔2023〕8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边县*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9年1月28日 |
10 | 盐边府规〔2023〕9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通告》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9年1月28日 |
11 | 盐边府规〔2024〕1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继续有效 | 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
12 | 盐边府发〔2020〕37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边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废止 | |
13 | 盐边府发〔2022〕67号 | 关于印发《盐边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失效 | |
14 | 盐边府规〔2023〕1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失效 | |
15 | 盐边府规【2023】2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失效 | |
16 | 盐边府规【2023】4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 | 失效 | |
17 | 盐边府规〔2023〕5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告 | 失效 | |
18 | 盐边府办发〔2023〕17号 |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盐边县中高考期间禁噪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失效 | |
19 | 盐边府规〔2022〕2号 | 关于印发《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2022年2月21日施行,有效期2年) | 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