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省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经销售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推荐、 (略) 初审,现对初审合格的销售主体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起至11月27日止,公示结束后将报上级终审,如有异议,请在2024年11月27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反 (略) 105室(商贸流通发 (略)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联系人:陈绍勋,联系电话0838-#
地址:中江县人民 (略) 105室商贸流通发展中心
附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商户名单
中 (略)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