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改字﹝2017﹞50号
(略) 、 (略) :
报来《兴国县水土保持试验推广基地建设及废弃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兴国县水土保持试验推广基地建设及废弃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国县水土保持试验推广基地建设及废弃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单位:兴 (略) 、 (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兴国县兴江乡、龙口镇、崇贤乡、永丰乡、樟木乡、兴莲乡、东村乡、古龙岗镇等乡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47km2,营造水土保持林462hm2、经济林219.4hm2;封禁治理1051.5hm2,整治废弃矿山14.75hm2,建设栏档坎11座;建设1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基地(含科普交流中心)和1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提升治理三条示范小流域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略)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奖补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2017年2月24日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