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改字﹝2017﹞289号
兴国林下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对兴国林下 (略) 种养一体化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国林下 (略) 种养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兴国林下 (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兴国县高兴镇长迳村新山组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种植脐橙120亩、有机水稻蔬菜20亩,养鱼20亩,年出栏土猪3900头。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全部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本项目备案通知书不属行政许可事项,仅指企业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七、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本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的,或虽提交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017年12月27日
抄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高兴镇人民政府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