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 (略) 建设洗煤机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长衫骏〔2022〕0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宁 (略) 建设洗煤机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建项目位于平罗县宁夏国营前进农场宁 (略) 现有厂区内,属改建项目。主要建设1台12m2和1台14m2洗煤机、建设全封闭精煤仓、储煤仓50200m2,配套建设压滤、浮选、螺旋、除尘、喷淋等相关环保设施。设计年洗煤110万t/a。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0万元,占总投资的60%。环保投资用于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厂区防渗等防治措施的实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建议,符合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求,请在项目建设实施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环境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措施:采取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堆存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施工机械的尾气产生量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储存及转运粉尘、以及道路运输扬尘。措施:原煤、产品煤等储存、装卸、转运均在全封闭式储煤仓内进行,安装全自动喷雾设施及雾炮机,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廊道,运输车辆加苫盖慢行,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清扫,设置1座洗车平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食堂炉灶设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收集后回用到场地洒水降尘。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洗煤废水经收集、压滤后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暂时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平罗县德渊工业 (略) (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混凝土防渗。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6.0m,渗透系数≤1.0×10-7cm/s;浓缩沉淀池、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等涉水池体及洗煤车间、储煤仓等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1.5m,渗透系数≤1.0×10-7cm/s;对厂区道路、办公生活区等简单防渗区采取水泥硬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用降噪作业方式,禁止鸣笛,定期对施工机械维修和养护。
2.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洗煤机、压滤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的噪声等。措施: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均在车间内布置并定期保养维护,出入厂内车辆减速慢行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1.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
2.运营期固废主要是煤矸石、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措施:煤矸石暂存于全封闭储煤车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运营期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地下水进行监测和统计,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物资,保障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七、本《报告表》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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