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HD(施招)2023-05
二、项目名称: (略) 行业调控二维码项目环境改造项目
三、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四、招标内容:完 (略) 烟草专卖局(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机房环境改造(包括:窗户和车库门封闭改造、地面找平防水、水管和暖气管改造、吊顶和灯具安装、墙面粉刷、静电地板安装、静电接地、安装室外门禁系统、新增铜芯电缆专为机房供电等与行业调控二维码项目环境改造项目有关的施工全部内容)。
五、预算总额:17.46万元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加本次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行为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谈判。
6.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略) 通过“天眼查”查询,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投标人无需提供)
2)凡被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或在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期限内的以及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本项由招标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3)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的,将依据制度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终止本项目合作,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4)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均不得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5)对行贿投标人及行贿人存在“换马*”“换壳”行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一经发现,拒绝其投标或终止合作,依据制度规定列入新疆烟草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库,禁入期限内禁止参加新疆烟草系统其他采购活动。
6)我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供应商(投标人、*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据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九、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2、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发布。
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款中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线下获取方式:携带资质证明材料在新疆弘达 (略) 报名获取。
十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弘达 (略) (新疆克拉玛依区顺安路13-B11号)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5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弘达 (略) (新疆克拉玛依区顺安路13-B11号)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地址: (略) 西环路54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弘达 (略)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区顺安路13-B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