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海甸岛片区控规C1104、C1501地块控规修改事宜进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和主管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区人民政府。
二、听证内容
(略) 海甸岛片区控规C1104、C1501地块控规修改内容。
三、听证会时间:
听证会时间预计为2023年4月16日。参加听证申请人经听证机构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会发出会议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获得参加资格申请人,听证参加人凭听证机构发出短信及听证通知书内容出席听证会。
四、听证会地点:美兰区政府。
五、听证参加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参加人分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
听证员由听证机构指定;听证设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员中产生,为听证机构有关负责人。 (略) 海甸岛片区控规C1104、C1501地块控规修改事宜涉及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听证代表。
(二)听证代表的申请方式和名额:申请人在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46房申请报名,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应提供与听证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证明、购房合同、小区业委会证明等,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三)听证代表名额为不超过15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15人时,由听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六、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3月25日17:30时,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略) 海甸岛片区控规C1104、C1501地块控规修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进行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