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桐木岭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兴县桐木岭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新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永兴县油麻镇 |
建设单位 | 永 (略) |
项目概况 | 永兴县桐木岭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新建工程本期新建2台主变,容量为2×100MVA,采用户外布置;无功补偿2套,容量均为30MVar;220kV户外GIS主变间隔2个,220kV户外GIS出线间隔1个,220kV户外电压互感器1套,220kV户外GIS进线间隔2个。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6870.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7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噪声:(1)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3)施工期间应当注意运输建材车辆通往施工现场对沿途居民的影响,应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对居民点影响,如途径居民密集区时禁止鸣笛和减缓车速。(4)夜间不得开展施工活动。 二、扬尘:(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3)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4)对临时施工场地定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5)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6)根据《 (略)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场地严格执行“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措施,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 三、废水:(1)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2)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3)生活污水利用临时厕所的化粪池进行处理。(4)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道路。(5)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产生废水。 四、固废:(1)施工过程产生的余土,应在指定处堆放,顶层与底层均铺设隔水布。(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依托站内已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暂存,每日施工结束后送至附近乡村生活垃圾处理站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4)弃土外运车辆应做覆盖处理,防止路上撒落。 五、生态环境 (1)土地占用 ①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 ②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临时堆土应采取围护拦挡措施,并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③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进行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2)植被保护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 ②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②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③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避免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④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公示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