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关于申请审批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城投〔2022〕129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2〕69号)。现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依你单位申请及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209-*-04-01-*)建设, (略) 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略) (略)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改造停车场9000平方米;提升梅溪南岸防洪堤并完善沿线基础设施,防洪堤长度约2千米; (略) 、 (略) 、 (略) 、 (略) 、闽清县316国道至台 (略) 、 (略) (略) 工程约10.37千米;新建梅溪大桥长度120米; (略) 、 (略) 、南北大街沿线供排水、供电、供气设施,对沿线建筑进行安全提升改造。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7.*元,基本预备费2590.*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47.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69号对项目原工可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