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怀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 (略) 年产20万套金属货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怀宁县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套金属货架项目 | ||
建设地点 | 怀宁县经济开发区雄山 (略) 吉安 (略) 厂内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编制主持人 | 周*鹏**(安徽 (略) )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略) 吉安 (略) 1#厂房、2#厂房和3#厂房,总面积8800m2,购置生产设备新建金属货架生产线,生产工艺包括:切割、冲压、焊接、前处理(脱脂硅烷化、清洗)、烘干、喷塑、固化, (略) 货架、仓储货架共计20万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防治对策和措施:喷塑工序配套滤芯除尘器,废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采用“风冷+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烟尘采用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项目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 | ||
二、废水: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为10t/d,处理工艺为“隔油+破乳+A/O+混凝沉淀+气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接管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怀宁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怀宁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
三、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自动焊机、激光切割机、二保焊机等设备运行过程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90dB(A)。防治对策和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隔声、减震或加消声器,加强生产管理等降噪措施,再经厂房屏蔽和距离衰减,四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
四、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塑粉,分类收集后作为废弃物资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除油硅烷二合一剂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厂区建设危废暂存间1座,面积20m2,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