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惠 (略) :
你公司于1992年12月与原深圳市 (略) 签订宝国合字[1992]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了位于原观澜镇大水坑村沙吓岭地段面积6249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略) 为A922-0023,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现该地块已纳入 (略) 福城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与《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略) A922- (略) 宗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6249平方米,具体坐标如下:
*** .29, *** .95
*** .29, *** .95
*** .28, *** .37
*** .28, *** .95
市规划 (略) (略) 已核发《市规划 (略) (略) 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深规划资源龙华[2022] (略)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根据《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七条,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后,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与 (略) 门办理有关收地补偿事宜。
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你公司及相关单位、人 (略) 分土地,或在被收回的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不得从事旨在增加补偿金额或者提高安置标准的种植和养殖等活动;不得以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转让、抵押;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起诉。
特此公告。
市规划 (略) (略)
2022年7月3日
(市规划 (略) (略) 联系人:郑工,电话:0755- *** ; (略) 门联系人:黄工,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