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略)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沙湾 (略) 的委托,新疆煤 (略) (略) 于2022年4月8日承担了“沙湾 (略)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沙湾 (略)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工业园哈拉 (略) (略) 。
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总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主要建设破碎整形车间,包覆造粒车间、石墨化车间、筛分磁选包装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购置整流变压器、破碎机、反应釜、行车、除尘设备、吸料机、装载机、叉车等设备; (略) 区绿化硬化等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为 *** 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沙湾 (略)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工业园哈拉 (略) (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煤 (略) (略)
联系地址:乌鲁 (略) (略)
联系人:马小军
联系电话:0991- *** ;电子邮箱: @@@ 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 (略) 进行下载,网址:http:/ ***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沙湾 (略)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