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正安县北郊湖安置还房项目地 (略) 正安县凤仪街道 (略) 。地块面积为(略).53平方米,合69.91亩,该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和民房,地块1km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学校和农用地,此外,在调查地块西南侧存在中国石化城西加油站。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在建设正安县北郊湖安置还房项目之前一直以来均为农用地和民房,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一类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
调查报告链接:链接:http://**-4XqcB8RKFHRFqacQ?pwd=twbd
提取码:tw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