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1日 |
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 (略)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略) 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党委和政府责任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
1.对标对表抓好学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略) 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推进乡村振兴规划落实。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重点等统筹谋划部署,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加快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3.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贯彻 (略) 种粮大户徐淙祥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头等大事,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稳步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提高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4.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持续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努力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5.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大力发展“七个一”乡村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加强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链招商,以农业园区建设为载体,以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牵动,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实施科技下乡、能人返乡、青年留乡、企业兴乡“四乡工程”,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培养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乡村工匠、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高素质农民等乡土人才,积极推动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
7.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打造“好人”品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丧葬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学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学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略) 委、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工程项目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严守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健全并推进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深化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社会帮扶。
(五)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任务。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
(六)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加快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三变”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农业水价、集体林权、国有林场林区等重点领域改革。
(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实“四个优先”要求,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做好“三农”工作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服务保障农民工转移就业创业;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队*建设;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财政部门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投入,提高农村地区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水平。
(八)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典型。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
四、社会动员
(一)市级定点帮扶单位应当履行帮扶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持续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
(二)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继续做好铜官区、义安区结对帮扶枞阳县工作。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等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公民个人和各类公益慈善资金等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
五、加强乡村振兴组织保障
(一)健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六个专项小组,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调度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县区党 (略) 直有关单位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县区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1 (略) (略) 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督和评估。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应当对本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开展监督。
(五)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下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同级有关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健全容错纠错和关爱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乡镇党委和政府、村级责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 (略)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