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S *** D ***
项目名称
甘M * 2丰田 * 地巡洋舰-FZJ * L-GNPNKV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在地区
(略) 市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7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标的 (略) 展示的状 (略) 现状转让和交接,转 (略) 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略) 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 (略)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如意 (略) 踏勘须严 (略) (略) 踏勘有关规定。 * 、过户地不限,意向 (略) 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 * 切损失与责任。 *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 (略) 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 * 切交易风险。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 (略) 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 次性 (略) 指定账户; * 、受让方须自北 (略) 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单》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车辆过户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票等过户手续扫描交予北 (略) 项目经理。标 (略) 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 、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 * 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 * 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 (略) 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 * 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 及转让方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 * 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 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发动机号为空号的,受让方须有小客车指标先过户本市, (略) 变更,费用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