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湘宁酒厂
年产100吨白酒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月5日, (略) 湘宁酒厂根据《年产100吨白酒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湘宁酒厂年产100吨白酒技改项目 (略) 中溪镇狮桥村下街1号地块内,配置发酵池、蒸锅、糖化箱、蒸馏系统、灌装机、纯水制备机组、锅炉、气相色谱仪、恒温干燥箱、水分快速测定仪、精密酸度计、电动离心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常规分析仪器设备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或依托现有)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0吨白酒的生产能力。系技改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2月, (略) 经信委为本项目备案(宁经信[2016]206号),酒厂于2022年6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 (略) 湘宁酒厂年产100吨白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7月19日以文(宁环审批[2022]85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3年08月03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R,有效期至2028年08月02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总投资9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5万元,所占比例为7.2%。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 (略) 湘宁酒厂已建成的年产100吨白酒技改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耗、主要生产设备及变化、储罐、产品方案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1、4-3、4-4、4-5;
2.办公楼由两层调整为一层,检验室由计划中位于办公楼二楼调整为位于灌装车间一楼;
3.环保设施措施有所调整。其中,锅炉烟气由计划中采用一套喷淋降温+水浴除灰+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站UASB塔恶臭废气设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分别调整为:锅炉废气引至水浴除尘+油雾分离+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站UASB塔恶臭废气采用喷淋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略) (略) 编制的《 (略) 湘宁酒厂年产100吨白酒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结果(检测单位为: (略) (略) ,检测报告编号:2023JCJCWTQ1116-1)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生物质锅炉烟气,拌曲、糖化、发酵、蒸酒工序和污水处理站UASB塔产生的废气。其中,生物质锅炉运行时产生的烟气引至水浴除尘+油雾分离+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拌曲、糖化、发酵、蒸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UASB塔产生的废气采用喷淋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生物质参照)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锅底水、洗锅废水、浓水、化验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锅底水、洗锅废水、浓水、化验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汇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达约定的浓度要求后,由罐车 (略) 南山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经核实,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试验废液、酒糟、污泥、炉渣、废包装袋、废膜、废树脂、废瓶和生活垃圾。其中,试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酒糟回用于生产及外售;污泥、炉渣、废包装袋、废膜、废树脂、废瓶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直接由罐车 (略) 南山污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醇(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值为0.79~0.99mg/m3,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范围为0.50~0.89mg/m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浓度范围为0.01~0.04mg/m3,硫化氢浓度范围为0.001~0.03mg/m3,臭气浓度均小于10,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边敏感点昼间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酒糟、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锅炉使用产生的灰渣,废膜,废酒瓶,试验废物;危险废物:试验废液(交由宁国海螺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值烟粉尘为0.004t/a,VOCs 为0.065t/a,SO2为0.011t/a,NOx为0.082t/a。
本项目排放烟粉尘为 0.0035t/a,VOCs 为0.0252t/a,SO2为0.004t/a,NOx为0.078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略) 湘宁酒厂年产100吨白酒技改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投入运行,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生物质锅炉、拌曲、糖化、发酵、蒸酒工序和污水处理站UASB塔各类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危废场所、废水处理站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锅底水、洗锅废水、浓水、化验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汇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达约定的浓度要求后,由罐车 (略) 南山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略) 湘宁酒厂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