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 6.6.1 定标候选人数量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为3-5名时,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6-10名时,推荐 5名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1名及以上时,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根据济建监管字〔2024〕6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 三、评标阶段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进行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是否按济建监管字〔2024〕6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执行? 答:招标文件6.6.1定标候选人数量(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为3-5名时,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6-10名时,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1名及以上时,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 修改为:(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文件中“定标候选人”统一修改为“中标候选人”。 |